本文转自【深圳交警威望发布】;
喝酒后不能驾驭机动车
所以酒过三巡之后
有些驾驭人挑选骑电动自行车
殊不知这相同很危险!
事例一
近来,深圳交警接到报警称,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罗湖区某路段撞上搅拌车尾部,驾驭人躺在地上堕入昏倒。
接警后,民警敏捷前往事端现场并打开查询。经抽血检测,民警发现驾驭人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19.9 mg/100ml,属醉酒驾驭非机动车。民警经过调取公共视频发现,黄某在驾驭电动自行车时,不只喝酒后驾车,并且未佩带安全头盔,更危险的是,其左手还持着手机,彻底没有调查前方路途状况。
依据相关规则,黄某需承担本次事端的悉数职责,交警依法予以处分,并拘留电动自行车。
事例二
2024年9月15日14时42分,孔某喝酒后驾驭电动自行车搭载一名9岁儿童行进至韶关市南雄市镇郊派出所门口路段时,与一辆正在倒车的轻型栏板卡车产生磕碰,导致孔某及儿童受伤、车辆受损的路途交通事端。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,孔某成果为147mg/100ml,后经血检成果为131.4mg/100ml。经交警确定,电动自行车驾驭人孔某负本次事端的首要职责,卡车驾驭人负非必须职责。
事例三
2024年9月11日清晨5时许,李某喝酒后(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6.8mg/100ml)驾驭一辆电动自行车(搭载罗某)沿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逆向行进,至南田路某路段时斜穿机动车道,撞上醉酒后(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6.7mg/100ml)驾驭电动自行车的程某,形成程某及李某受伤、两车受损的交通事端。经交警确定,两边在本次事端中负平等职责。
喝酒后人的反响才干、视野
判断力、对车辆的控制才干等
远远低于未喝酒状况
还有的人酒后会反常振奋
简单呈现激动、易怒等心情
因而喝酒后无论是驾驭机动车
仍是非机动车
安全危险都会大大添加!
醉酒后骑行电动自行车
不只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
仍是违法行为
法令链接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》第七十二条:在路途上驾驭自行车、三轮车、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恪守下列规则:不得醉酒驾驭。
广东交警提示
驾驭电动自行车上路行进
一定要坚持清醒
也要戴好头盔、不玩手机
把安全放在第一位
才干平平安安到家!
来历:广东交警